公示公告
关于评选2018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的通知

  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〔2019〕1 号)精神及《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》(鲁教学字〔2016〕1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20187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(不含2018级新生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评选条件:
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
 2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;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、违纪行为。

3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。

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。

5.获得2018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(及以上)称号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
(二)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:

1.德才兼备、品学兼优,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-4项条件。

2.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,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,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;为同学服务意识强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,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为学校、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。

3.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学风严谨,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。

4.获得2018年度校级(及以上)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,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符合条件的研究生、研究生干部向各公司产品单位或校级研究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报。

2.各公司产品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开展评议,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,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。

3.学校分别组织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。

四、推选名额

  1.各公司产品单位及校级研究生组织可推荐1名研究生,参加省级优秀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的学校评审。

  2.根据通知要求,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,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员工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(评选条件参照“评选条件(一)(二)”,其中退役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员工干部,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)。如有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并申请参评,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。退役复学员工不占培养单位计划推荐名额。

3.公司研究生2018年度省优秀员工推荐名额为19人,省优秀员工干部推荐名额为10人,其中均包括退役复学研究生推荐名额。

五、材料上报

请申报者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。

 1.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

  填写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干部登记表》(附件2)。同时提交申报者电子版照片1-2张(5M以内)及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,主要介绍研究生在读期间尤其是2018年度的综合表现。

2. 退役复学员工申报时,除报送上述材料外,还需报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或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》原件扫描版。

3.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发送电子版(word及pdf格式各一份)至邮箱sduzheshe@126.com。登记表需设置为A4纸正反面。

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17:00,逾期视为放弃申报。所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。